从余亚蓉的态度,完全可以预料到,这份遗嘱,对林筠曦并不是个好消息。
林筠曦对遗嘱的内容愈发好奇了。
律师并未吊大家的胃口,很快把贺老先生那份封存了几十年的遗嘱宣读出来。
意思总结出来,就是,倘若贺清儒将私生子找回贺家,那么贺老先生生前的所有财产,包括他所持有的贺氏集团的股份,不给贺清儒,而是给贺老先生的三个孙辈。
即,贺家晟、贺家坤和余亚蓉三人。
重点无疑在股份。律师也是担心在场有人不明白,所以稍稍做了一番解释。
一直以来贺清儒都并非个人百分百控股贺氏集团,分配给外部占股的比例最早是百分之十,剩余的百分之九十由贺清儒和贺老先生对半占股。
不过贺老先生就像个挂名股东,贺氏集团向来只由贺清儒说了算。他们两人是父子,且贺老先生仅贺清儒一个儿子,没人认为父子俩会分裂。
事实上也确实,直至贺老先生去世,父子俩也没有分裂。
当年,贺老先生并没有立遗嘱,所以根据法定继承,贺老先生的股份自然而然地归贺清儒所有,贺氏集团真真正正地成为了贺清儒一个人的。
现在却突然冒出一个贺老先生的隐藏遗嘱。
林筠曦不太清楚,这是否具有法律效力。但既然余亚蓉能这样带人过来,大概率,是有效的……?
贺家的旁系代表之中倒是有人提出疑问:“我记得以前好像查过公证处,没有在公证处的登记里找到过老阿爹的遗嘱。”
提问的人并非有立场之分,仅仅单纯地困惑。
律师解答道,遗嘱并非公证了才有效,公证只是加强遗嘱的效力,没有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立遗嘱的条件,就可以生效。
又有人提问,过去这么过年,遗嘱是不是该过期失效了。
律师又解答,法律规定,遗嘱是没有时效限制的。
林筠曦瞧着好像快成了法律知识科普现场。
她想问的问题却无关遗嘱内容本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