听起来,张诚还是很有能力的,以前也是挺正常一人。
安夏不解:“可是现在他跟你说的情况完全不一样啊?”
“厂里宣布全体大下岗的那一天,他和他爱人在路上出车祸啦,他爱人昏迷不醒到现在,他自己也受了伤。”
安夏:“是车祸导致的脑部损伤,让他性格发生了变化?”
同事:“这倒不是,他没受什么伤,当时是晚上,他骑着自行车,后座上坐着他爱人,两个人因为下岗的事情吵架了吧,张诚一边骑车一边回头说话,撞到了一个下晚自习的小孩,妻子从车上摔下去,那个小孩也摔倒在地,此时后面正好有一辆开过来的面包车,从已经摔在地上的两人身上轧过去,小孩当场被轧断了腿,张诚的爱人在抢救后变成植物人。
但是张诚说他没回头说话,他是按绿灯直行,小孩闯红灯,撞倒小孩之后,小孩当时是没事的,是小孩自己爬起来,向前跑了几步,妻子看到小孩要被撞到,就冲过去拉他,结果自己被撞成植物人,小孩被轧断腿。”
如果是这样的话,那基本上没张诚什么事。
可是面包车本身就是一个黑车,出事之后,司机弃车逃跑,至今没找着。
“那第一个说法是谁讲的?”
“就是那个小孩。”
现在小孩的腿接不回去了,终身残疾。
小孩家里人选择相信第一个说法。
法官也选择相信第一个说法。
理由是——“从常理推断,正常人看到车开过来都会下意识的躲,那孩子跟你家没关系,你爱人怎么可能会冲过去拉他?”
张诚在庭上自辩多次,但是他没有任何证据,而且当时没有任何行车记录仪,或是摄像头,全靠对现场痕迹的判断与分析。
但当时其实也没什么痕迹,只有面包车的刹车印,血迹。
勘察人员已经算很负责了,来来回回拍了许多照片。
此后由于那条路段是主干道,车来车往极多,还是市政保洁车的必经之路。一天之后,就什么痕迹都没有了,只剩下照片,是最后的证据。
张诚本来以为责任人是面包车司机,自己没事,但是判决下来,要他支付十万元赔偿。
他当即上诉,二审维持原判。
张诚父母家和岳父母家都算富足,凑一凑勉强拿出了十万,后面还有妻子的治疗费用。
张诚去给别的公司做开发,谈好的钱,交货的时候老板想赖掉说好的尾款,说他是杀人犯,应该不计成本回报社会来赎罪,怎么还这么贪心,果然是个坏种。
老板的狗腿子拿张诚没有孩子的事情说事,说他坏事做绝,老天都看不下去了,才会让他断子绝孙。
被那么多人指指点点,张诚的心态崩了。
没拿到尾款,他就落荒而逃,连着几天没出门,在那之后见到他的人,发现他已经变成了现在这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