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集安太小,找不到老师,我就自己学,躲在厕所里练,因为那里有回声,让我觉得自己的歌声特别好听。”
“那时候,我甚至练就了在马桶上练琴的‘绝技’,以至于后来,不抱着吉他,我都觉得不自在……”
说到这里,大鹏自己也笑了,是一种带着苦涩却又无比珍贵的回忆。
“随着吉他技艺的提升,我开始尝试写歌,上大学前,我已经写了上百首。”
“第一首叫《秋天是用来分手的季节》,就是十六岁那年,我决定举办演唱会前写的。”
“那时候,我就想着,如果能在家乡的小城里,开一场属于自己的演唱会,那该多酷啊!”
“于是,我真的这么做了,1997年的夏天,我在集安,那个几万人口的小城,举办了我的第一场演唱会。”
“那时候,所有人都觉得我疯了,但我知道,只有尝试了,才知道自己行不行。”
大鹏眼神里闪烁着光芒,那是一种对梦想的执着,对未知的渴望。
李吉听完,沉默良久,最终缓缓开口:
“大鹏,你的故事,比任何剧本都要精彩。”
在一个几万人口的小县城,一个高一的学生,要办一场演唱会,这听上去简直比《缝纫机乐队》的情节还夸张。
李吉的目光显得格外深邃。
他沉默片刻,仿佛在斟酌着每一个字,最终缓缓开口:
“大鹏,你当年那场演唱会,到底是怎么搞起来的?”
大鹏闻言,嘴角勾起一抹得意的笑,眼神中闪烁着回忆的光芒:
“哈哈,第一步嘛,那当然是得有自己的乐队啊!”
李吉的眼睛瞬间瞪得滚圆,难以置信地问道:
“你有乐队?什么时候的事?”
大鹏笑得更加灿烂,阳光般温暖:
“嗯,那时候我确实是组建了一个,说起来还挺有意思的。”
大鹏眼神飘向远方,仿佛穿越了时空,回到了那个激情燃烧的岁月。
“那是1997年的夏天,一开始啊,我就是个光杆司令,啥也没有。”
“但我就想,为啥不组一支乐队呢?哪怕就唱一场,唱完就散伙的那种。”
大鹏语气里带着几分怀念:
“我给乐队起了个名字,叫‘见证乐队’,演唱会就叫‘告别的见证’。”
李吉听得入迷,忍不住追问:
“那你是怎么找到那些乐队成员的?”
大鹏笑了笑,开始细数那段往事:
“我从隔壁班找了个会弹电子琴的小女生,她弹得还不错;然后把我表叔拉来做了贝斯手,他虽然不专业,但好歹能凑合。”
“又从高三年级找了个学姐,让她现去少年宫学了架子鼓。”
“至于我嘛,自然是吉他手兼主唱了。”
说到这里,大鹏脸上露出几分自豪:
“老板你知道吗?我们几个,简直就是‘老弱病残’的组合,但几个月下来,竟然也能合奏十几首歌曲了,大部分都是Beyond的。”
李吉听得津津有味,忍不住问道:
“那演唱会当天呢?情况怎么样?”
大鹏眼神里闪烁着光芒:
“演出场地是个能坐300人的录像厅,但那天到底挤了多少人,谁也不知道。”
“一开始是我们在台上唱,后来大家都跟着唱,最后所有歌都唱完了,人们还是不愿离去。”
“同学们、朋友们、还有不认识的人,都纷纷跳上台来唱歌,我们乐队就给他们伴奏,那场面,简直就是一场狂欢!”
说到这里,大鹏顿了顿,眼神里闪过一丝遗憾:
“狂欢结束后,见证乐队如约解散,但那场演唱会太轰动了,让我成了小县城里的Rockstar。”
“想玩乐队的人都找上了门,于是我就组建了第二支乐队——及格乐队。”
李吉好奇地问道:“及格乐队?这名字挺有意思的,后来怎么样?”